日前,江蘇省物價局在全省價格工作會議上透露,其在2017年查處了全國手機行業(yè)反價格壟斷第一案,并依法對vivo手機江蘇總經銷商縱向控制產品價格案處罰698.3萬元。“縱向價格控制用于防止‘竄貨’是手機乃至快消等多個行業(yè)的普遍手段。”有業(yè)內人士向南都記者這樣表示。但南都記者請教律師卻了解到,在生產商和經銷商以及各級經銷商之間形成的價格讓步最終都將轉嫁給消費者來承擔。
縱向壟斷限制競爭
據(jù)江蘇省物價局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此前他們收到了vivo手機省內分經銷商的舉報,稱vivo手機江蘇總經銷商對下級代理商實行限制零售價格的做法,禁止代理商開展促銷或是回饋老顧客之類的活動,一旦不執(zhí)行總經銷商的定價,就會遭遇斷貨。經過深入調查,江蘇省物價局反價格壟斷分局查實,vivo手機江蘇總經銷商確實存在縱向控制產品價格行為。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最終對其處以2016年度總經銷額1%的罰款,即698.3萬元。截至發(fā)稿前,南都記者聯(lián)系vivo方面,其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壟斷主要分為橫向壟斷和縱向壟斷兩種形式。其中橫向壟斷是指同一行業(yè)內有競爭關系的多家企業(yè)橫向聯(lián)盟,以達到市場優(yōu)勢地位并以此來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縱向壟斷則指同一產業(yè)或品牌中處于不同經濟層次、無直接競爭關系的商家之間,通過某種聯(lián)合所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其中普遍的表現(xiàn)形式是在轉銷價格上生產商操縱下游經銷商、區(qū)域總經銷商控制下游分銷商。”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彭金常向南都記者解釋。
“一般情況下,總經銷商會控制其直接轉銷售的下一級經銷商的價格,而二級經銷商控制三級經銷商的價格。”彭金常稱:“同時,縱向壟斷也有可能是某一個級別經銷商或是生產商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了其下游的全部銷售價格,并且該操作方式會在業(yè)內有較大的影響。”
為防竄貨“控價”成常態(tài)
“控制價格體系對于手機廠商極為重要,從昔日的巨頭諾基亞到三星都曾為竄貨頭痛不已,目前OPPO、vivo和金立是竄貨控制得最好的三家手機廠商。”第一手機界研究院院長孫燕飚稱:“一般都有省代派出價格檢察員去市場巡視,低于一定價格會做出處罰。”
據(jù)悉,竄貨是指經銷商置經銷協(xié)議和制造商長期利益于不顧,進行產品跨地區(qū)降價銷售。
此前,南都記者在手機線下市場走訪了解到有手機廠商要求渠道商簽署控價協(xié)議并繳納保證金,“售價可以高于定價,但不可以低于公司定價,如果被查到,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00元,取消合作資格,收回所有手機且押金不退還”。
“OPPO所有的手機必須要按照規(guī)定的價格來賣,哪怕低一塊錢賣出去一旦被查出來,第一臺手機罰款1000元,第二臺手機罰款2000元,發(fā)現(xiàn)第三臺立刻終止合作。”一名OPPO代理商稱。
“目前縱向壟斷的案例在中國當前市場內并不少見,包括生產商對下游銷售商的價格控制已成為行業(yè)內的普遍行為。”彭金常稱:“縱向壟斷首先會減弱同一行業(yè)內不同品牌或企業(yè)之間的競爭,減少生產商之間通過競爭降低成本和價格的可能性;其次是會減弱經銷商之間的內部競爭,減少經銷商降低價格的動力和可能性;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的價格壟斷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權益,在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經銷商之間形成的價格讓步最終都會轉嫁,由消費者來承擔。”(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