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又到了各單位年終總結的時候。12月27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鄭州檢察機關辦理的“十大精品案件”,其中辦理過程中的一些“秘密”也是檢方第一次對外公布。

其中,2011年11月的富士康員工盜刷iPhone案,是全國首例利用高科技侵入計算機系統(tǒng)竊取知識產權的案例。

據大河報報道,吳朋等人原是深圳及鄭州富士康公司員工,他們“監(jiān)守自盜”,通過非法手段使9000余部“水貨”手機搖身一變成為“行貨”。
據了解,段海龍、吳朋在鄭州通過秘密安裝無線路由器方式非法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蘋果公司數據庫,竊取蘋果手機序列號和IMEI號,與遠在深圳富士康的蘭海翔、鄒昌忠聯合進行一系列非法操作,將從市場上低價收購的有鎖的蘋果手機“刷機”,使“水貨”手機搖身一變成為“行貨”。
隨后,將這些刷過的iPhone當作“行貨”在市場上高價銷售謀取非法利益。短短5個月,吳朋等人就改機9000余部,銷售非法獲利300余萬元。
據悉,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罪,分別判處吳朋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其中3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